【轉知】臺北市西式自助式外燴業者辦理大型外燴活動報備規定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行政網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說明,「外燴」就是俗稱的「辦桌」,是指總鋪師將廚房器具、食材、人員搬到客戶的指定地點,多半在戶外搭起棚架或地方活動中心現場擺設筵席、烹調餐點、裝盤上桌給宴客享用。 因為外燴活動的操作環境與食材保鮮處理,不像室內環境完善,希望業者落實3日前報備,讓衛生局能夠在活動當日事前稽查,現場輔導業者製備過程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食材的冷藏、熱存溫度等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以達到「預防性稽查」的目的,降低事後疑似食品中毒案件發生的機率。 本次查獲海霸王餐廳106年1月6日及1月18日連續2次未於活動3日前報備,已違反臺北市食安條例第14條,臺北市衛生局已依同條例第19條規定處以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自104年起與中央接軌,共同推動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認證,從設有店面之大型餐飲業者開始,由大而小層層推廣,截至106年共計1,573家(優級1,186家、良級387家)通過,今年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預計公告納入20桌以上中式筵席餐廳、連鎖自助餐、高中職熟食部應強制申請。 護理長解密冷知識 捐血後血液需經多少關卡才可使用? 探訪捐血中心帶你一次瞭... 106年1月查獲「甲天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北路分公司(市招:海霸王,以下簡稱:海霸王餐廳)」未於外燴活動3日前報備,經臺北市衛生局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輔導並開立勸導單後,仍未及時報備,致無法預防性稽查,連續2次違規,依同條例第19條得處分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指出,今年5月加碼推出「食品安全微笑標章」,以「寧夏夜市」、「士林夜市」及「華西街夜市」3處觀光夜市為示範,夜市評核表單將全新改版,新增「食材溯源追蹤」、「人員衛生」、「製作環境衛生」及「病媒防治」等4大面向,並量身訂做符合夜市攤商之衛生評核標準,讓市民瞭解市府於建構安心外食環境之用心。 為了幫民眾食的安全把關,台北市衛生局訂定「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今年初已經上路,台北市的餐飲業者,只要是辦理2百人以上外燴餐飲時,必須在外燴活動辦理三天前,自行或透過餐飲業公(工)會,向北市衛生局報備,落實事前報備預防性查核機制,降低事後發生疑似食品中毒案件發生。 研究結果顯示外燴流程規劃包含6個基本項目:前期溝通、試菜及簽約、菜單設計、設備確認及場地規劃、團隊溝通與協調、追蹤記錄與成本結算。 食品防禦有2個項目:人為蓄意及外界異物入侵。 食品安全則包含9個項目:食品保存、完善的管理及儲存系統、了解食品性質、食品製備(時間與溫度控制)、避免污染(食品衛生安全)、人員訓練與個人衛生、器具及環境清潔、檢體採樣化驗、食品供應。 6.辦理逾二百人以上餐飲時,應於辦理前三日透過其所屬公(工)會向衛生局(所)報備,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 (二)前述需持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之從業人員,應加入當地縣﹑市之餐飲相關公(工)會,並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公(工)會發給廚師證書。 民眾與專家對於食品安全風險感知差異性及食品安全管理風險溝通之研究。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桃園。 菜單資訊揭露風險管理之研究。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靜宜大學觀光事業學系研究所,台中:。 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標準(ISO 22000:2005)心得報告。 美國藥物食品管理百年史的啟示與省思—食品安全問題探討(下)。 衛生報導,128,28-31。 李志恆,游雯靜(2006a)。 美國藥物食品管理百年史的啟示與省思—食品安全問題探討(上)。 外燴 衛生報導,127,36-39。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四)廚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每次展延四年。 申請展延者,應在該證書有效期限內接受各級衛生機關或其認可之餐飲相關機構辦理之衛生講習每年至少八小時。 黃英忠、黃淑君(1999)。 餐飲業之人力資源管理-如何降低餐飲業服務員流動率之探討。 二、使用之竹製、木製筷子或其他免洗餐具,應用畢即行丟棄;共桌分食之場所,應提供分食專用之匙、筷、叉及刀等餐具。 (六)使用之竹製、木製筷子或其他免洗餐具,限用畢即行丟棄。 共桌分食之場所應提供分食專用之匙、筷、叉。 (三)餐飲相關公(工)會辦理廚師證書發證事宜,應接受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之督導,如有違反事宜,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得終止認可。 呷飽、呷好、呷巧---台灣辦桌菜單設計變遷之研究。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靜宜大學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台中。 在食品防禦的策略中所包含的各個環節是從食品的源頭開始到最後供應的整個過程都必須確實保護食品供應鏈避免遭受蓄意污染, 而且在人為的蓄意狀況下,最容易讓有心人利用此機會在食品中加入非食用物質、污染水源或是將無毒物質混合成為有毒物質等行為都和人有密切的關聯性,因此人員的控管方面為本研究歸納的為重要一環。 未依規定於活動3日前報備,將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9條之規定,第1次先行勸導(詳如附件之外燴活動未報備勸導單);再次違反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公告「西式自助式外燴業者,於本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衛生局報備」。 我國食品安全危機管理問題之研究。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碩士在職專班,台北。